“檢察官請幫幫我,我女兒想離婚卻離不成……”今年5月,費芳含淚找到江蘇省常州經開區檢察院的民事檢察部門,希望幫助自己的女兒鄭靜與其丈夫姜志超解除婚姻關系。
費芳的女兒鄭靜今年23歲,1歲多時因摔倒導致頭部受傷, 7歲那年,經醫院鑒定,鄭靜被評為智力殘疾三級。
鄭靜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課程后便一直在家,屢次找工作都以失敗告終,生活起居由費芳照顧。但隨著年齡的增大,費芳逐漸力不從心,能讓女兒有個托付成了費芳最大的心愿?!氨鞠虢o她找個伴,以后老了也能有個依靠?!?022年6月,經人介紹,鄭靜與外省小伙姜志超結識,相處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兩人便草草領證結婚。費芳本以為鄭靜找到了依靠,然而好景不長,婚后夫妻關系愈發緊張,兩個月后,兩人開始分居,婚后未有生育。2023年初,姜志超要求與鄭靜離婚,鄭靜同意離婚。
然而辦理離婚手續卻沒有想象中順利。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不能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因此,當民政局的工作人員發現鄭靜的智力殘疾后,便拒絕了他們的離婚申請。
鄭靜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無法獨立處理與姜志超的離婚糾紛,那該如何離婚?在常州經開區檢察院,費芳懇切地說:“我文化水平不高,不太清楚法院訴訟流程,希望檢察院能支持我?!?/p>
了解費芳的訴求后,為保障殘疾婦女的合法權益,該院受理此案??紤]到智力殘疾人離婚的特殊性,承辦檢察官首先為本案“溯源”,確認了鄭靜的健康狀況,告知費芳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由法院邀請第三方機構對鄭靜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隨后,就是要為困境“破局”——重新確定鄭靜離婚的法定代理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第一順位法定代理人本是其配偶,但在離婚訴訟中,鄭靜的丈夫姜志超自然不能作為其代理人,因此只有變更其父母等近親屬為代理人,才能代表鄭靜進行離婚訴訟。最后,為審判“加碼”,經調查研究和綜合研判,檢察機關于2023年6月2日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書,支持費芳申請宣告鄭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費芳為監護人。
司法鑒定所對鄭靜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作出司法鑒定意見書,意見指出鄭靜患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023年6月12日,常州經開區法院當庭宣判,采納常州經開區檢察院的支持起訴請求,判決認定鄭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費芳為監護人,同日,在法院主持下,鄭靜的離婚訴訟也達成了民事調解。
離婚歷程畫上句號,但司法救助并未止步,考慮到鄭靜因殘疾無工作無收入,常州經開區檢察院為她申請司法救助金,同時將她的情況向區民政部門進行了反映,協調區殘聯幫助鄭靜就業,以解決其長期生計問題。今年10月,32000元司法救助送達費芳手中,費芳連連鞠躬、道謝,眼角的淚水在秋日金色的陽光里閃閃發光。
(文中人物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