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檢察院
公告
武檢民公告〔2023〕7號
本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李亞明(身份證號碼320421******124717)、孫東芳(身份證號碼320223******115890)、謝錫根(身份證號碼320223******215895)、許寧峰(身份證號碼320421******033112)四人非法捕撈水產品,陳小年(身份證號碼320223******22381X)、馮志春(身份證號碼320223******013813)、萬愛珍(身份證號碼320282******150826)、周國芬(身份證號碼320223******137829)、韓國忠(身份證號碼320223******121591)五人明知漁獲物系非法捕撈所得仍予收購的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發出公告,請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在本公告發出三十日內提起訴訟,并將提起訴訟情況書面告知本院。
郵寄地址:常州市武進區湖塘鎮長安路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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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1日
(院?。?/p>